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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56体育娱乐APP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时间:2018-11-15作者:bet356在线体育学院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我院在籍专科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先决条件: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当地居委会或民政局已纳入贫困家庭户,在校期间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要求民意测评);
5)在校期间各项表现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6)操行分数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
7)遵守《bet356体育娱乐APP学生手册》,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外宿”、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积极参与学院、党团组织、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受到学院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3)经调查属实有抽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行为,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及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外出住宿行为;
4)上学年考试科目中有不及格的课程;
5)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6)到课率95%以下。
第三条 优先评定范围条件
1、家庭成员情况: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
2、家庭经济情况: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各等次分布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本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每季发放总金额的一半。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年级要组织参评所有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bet356体育娱乐APP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通知和我院评定办法的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国家助学金按每学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1月初开始,11月底评审结束。
3、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全班学生为成员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专职任课老师和年级非候选人的十名学生为代表共同担任小组成员,组成年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年级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所有评定过程均有文字记录。
4、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申请书,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班、各年级进行初评复评,将拟报名单上交于学工处,同时将初步拟报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同年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6、学生工作处依据评定条件对各年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初选名单递交院领导评定小组,并结合教务处、财务处意见,经会议审查确定名单后向全院张榜公示五天,征求意见。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使用管理
1、各辅导员要教育、引导学生将助学金用于在校的学习、生活上,刻苦学习、努力拼搏,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2、任何老师或学生不得向获得助学金的同学索取报酬。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追回本学年所获国家助学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评定资格,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1)用国家助学金进行不良消费,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2)获得助学金后拒绝缴纳学费;
(3)用助学金购买股票、基金、债券;
(4)获得助学金后,成绩明显退步,受到退学警告;
(5)同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情形之一者。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纪律要求
1、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如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将追究相关各系的责任,同时按一定比例减少该年级下一年度的名额。
2、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定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3、国家助学金发放后,各班级不得重新进行评议分配,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出现,将追究该班责任。
4、对获得助学金学生违纪后隐瞒不报,不做处理的年级,学生工作处将减少该年级下一年的名额分配,并取消该违纪学生的评定资格。
5、各年级、各班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将评选细则、名额等对学生进行宣传。对在外实习的学生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通知回学校参与评定过程,不得私自定选。
6、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必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初评后再将初评结果报送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7、公示评选结果,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bet356体育娱乐APP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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