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11-15作者:bet356在线体育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内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
我院在籍专科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要求民意测评);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各学科当年单科成绩必须达80分以上(含80分),成绩在班级前3名,且在系前10名,且各项表现优秀;
7、操行分数必须达到90分及以上;
8、遵守《bet356体育娱乐APP学生手册》,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外宿”、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9、积极参与学院、党团组织、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受到学院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
3)经调查属实有抽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行为,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及未经学院批准私自外出住宿行为;
4)上学年考试科目中有不及格的课程;
5)在申报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6)到课率95%以下。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学工处将分配名额下达到各年级,各年级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品行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并经初查和复查,做到分配名额宁缺毋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此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年级要组织参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bet356体育娱乐APP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并严格按照通知和我院评定办法的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10月底开始,11月底初评审结束。
3、学生个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并上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为组长、全班学生为成员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初步审核,具体负责本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所有评定过程均有文字记录。
4、班级民主评定结束后,将符合要求的拟定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由院领导小组、辅导员、专职任课老师和非候选人的十名学生为代表共同担任评定小组成员,组成院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所有评定过程均有文字记录。
5、院评定小组依据评定条件进行最后审核,确定拟定名单后并面向全院张榜公示五天,征求意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无异议后由院资助中心上报湖北省教育资助中心审批。
6、同等条件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下拨学校后,学校统一一次性发放给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使用管理
1、各班要教育、引导学生将励志奖学金用于在校的学习、生活上,刻苦学习、努力拼搏,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回所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取消下一年度的评定资格,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1)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不良消费,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
2)用励志奖学金购买股票、基金、债券;
3)获得励志奖学金后,成绩明显退步,受到退学警告;
4)同本办法第二条第10款情形之一者。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纪律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如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将追究相关各班的责任,同时按一定比例减少该班级下一年度的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定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3、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后,各班级不得重新进行评议分配,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出现,将追究各系责任。
4、对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违纪后隐瞒不报,不做处理的年级,学生工作处将减少该年级下一年的名额分配,并取消该违纪学生的评定资格。
5、各年级、各班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将评选细则、名额等对学生进行宣传。对在外实习的学生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通知回学校参与评定过程,不得私自定选。
6、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必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初评后再将初评结果报送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7、公示评选结果,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bet356体育娱乐APP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