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11-15作者:bet356在线体育学院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操行评定的内容及标准
(一)政治思想方面(20分)
学生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二)道德品质方面(20分)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行为高尚,语言美,诚实守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谦虚谨慎,关心集体。
(三)学习态度方面(20分)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晚自习和上课到课率高,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思考,善于钻研,锐意创新,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行为规范方面(20分)
不得从事和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生活勤俭朴素;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各项考勤制度,坚持有事情请假制度;严于律己,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讲卫生,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和社团活动。
(五)学生综合素质体现加分项如下:(加分分值极限为20分)
(1)学期上课和参加活动全勤者加5分;
(2)担任学校各部门工作可加2-5分;(学生党员加5分,院学生会干部、院团委干部、院广播站站长加4分,班干团干加3分、寝室长,学生会团委干事、播音员加2分)
(3)学期总评成绩总分名列本班前十名的可加1-10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累计递减给分);
(4)文明班级每人加1分(受行政处分者不加分),文明卫生寝室每人加2分(受行政处分者不加分);
(5)收到学校通报表扬或嘉奖的可加3分;
(6)在全校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的可加3分;
(7)积极参加学雷锋、青年志愿者为社会做好事活动表现突出的可加3分;
(8)受到省、市一级部门表彰或获奖的可加10分;
(9)有发明创造或者特殊贡献的可加10分;
(六)违规违纪减分项:(减分分值极限为41分)
(1)旷课一节者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者扣0.5分,无故旷课不请假者一次扣1分,不参加集体活动一次扣3分,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校外租房扣5分,发现寝室烟头一次集体扣1分;
(2)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私自接电线、私自使用禁用电器者一次扣3分,不打扫卫生一次扣2分;
(3)考试作弊扣10分;
(4)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5)受学校警告者每次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
(6)受学校记过处分者每次扣15分;
(7)受学校留校察看处分者当年测评不及格;
第二条 操行评定的计分方法
(一)操行等级评定方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行为规范四项共80分基本分,5、6两项根据表现分别加减合计为总分。
(二)学生操行等级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三)操行成绩计算的方式为:
操行分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行为规范+学生综合素质体现-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条 操行评定的实施程序
(一)学生的操行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一学期的最后一个月进行。首先,学生对自己一学期来的表现作出自我鉴定小结,再根据操行评定的六方面自报分数。然后由辅导员组织班干部对本班同学评议,并将全体班干部评议的分数汇总,计算出操行平均分。
(二)辅导员在评定学生的操行成绩时,根据学生的自我鉴定和班级评议操行分数,结合教务处成绩管理和任课教师的意见,从而确定出学生的操行分数和等级,并进行班级公示,保证操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三)辅导员要在操行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全面、客观地写出操行评语(鉴定),在评语中要指出学生的优缺点,努力方向。对受到表彰的学生,其主要事迹,表彰情况应写在评语中;学年度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情况及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分的决定也应如实地写在评语中。
(四)评定的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操行评分工作的要求
(一)辅导员要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操行成绩评定。
(二)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平时的教育、引导工作,注意做好考核情况的记录,特别是对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要注意掌握和记载,以便每学期期末评定操行成绩。
(三)操行评定的结果要在在班级内公示,学生如有意见可以向学工处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