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6-01作者:bet356在线体育学院
关于教师任课资格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任课教师包括:理论课教师和实验、实习(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我院教师由校内专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组成。
第二条 新聘用的教师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系统学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职教学教法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职责与义务。通过我院考核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方能聘为专职教师。
第三条 任课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第四条 理论课任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二)系统掌握本专业或本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或本专业的最新成果;
(三)熟悉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内容、要求和教学方法;
(四)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本专业或相应工种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 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已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
(二)掌握“演-练-评”实践教学模式,并具备本专业熟练的操作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 校内兼课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内兼课教师是指以非专职教师身份进入我院的人员,含行政人员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等;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根据教学需要,本人自愿且所在工作部门同意。
(四)通过考试考核后,经人事处、教务处审定,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聘为兼课教师。
第七条 学院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或具有较丰富的与专业课程相关的生产、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第八条 所有任课教师须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第九条 新任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
第十条 新任课教师必须通过试讲。
第十一条 新任课教师应熟悉拟任课程的教学大纲,熟练的掌握所任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熟悉课程的各教学环节。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方能上课。
第十二条 新课是指学院根据教学计划首次开设的课程。
第十三条 开新课教师对该新课领域应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量的资料,提出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已开课程授课效果差、质量无保证的教师,不得承担新课讲授任务。
第十四条 教师开设新课应由各系(部)组织试讲,同学科教师评议,教务处备案,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方能承担新课讲授任务。
第十五条 行政人员周课时院级不能超过4课时;处级周课时不能超过6课时;科级及其他管理人员周课时不能超过8课时;根据教学需要,承担教学任务超过上述规定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课的行政人员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等,各系(部)不得聘其任课;一经查出,追究教务部门责任,且任课教师的课时费全部扣除。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