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5-31作者:bet356在线体育学院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学工作重要的补充力量,为加强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聘用校外教师的程序和规定
(一)有意在我校任教的校外教师,可根据本人学习和从事的专业,与教务处进行联系,教务处根据其本人情况和教学需要,审查其本人提供的身份、学历、经历等证明材料,认可后进行登记,列入本系外聘教师后备名单。
(二)教务处在课务进行安排和调整时,如需要聘请校外教师,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后备人选组织面试以及试教。参加面试和试教的本校系主任、相关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师不少于三人。
(三)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教务处确定入选名单,并将入选名单和任课计划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核。
(四)学校教务处不定期对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学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将及时辞聘。
(五)教务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和外聘教师信息库。优先聘用教学效果优良,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教师。
(六)每个学期末放假前三周,教务处要将下个学期拟聘请的外聘教师相关情况填表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批准后,教务处要及时通知外聘教师做好上课准备。
(七)对于未经学校审核、审批的外聘教师,学校将不认可其承担的教学工作量。
(八)其他方面的教务管理和要求,外聘教师与本校教师同等对待。
(九)在下达课表前,由教务处对外聘教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并完成聘任手续。
二、外聘教师的待遇和权益
(一)外聘教师为我校的临时授课人员,正常聘用时间按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确定。工作报酬按学期以实际课时计量:一课时报酬标准为:教授55元、高级讲师(副教授)50元;讲师、博士45元;助教40元;研究生35元;本科30元。
(二)在工作日里外聘教师自行解决工作午餐。
(三)在授课期间,每次授课可享受5元交通补贴费;
(四)工作报酬每学期未由财务处输入个人账户中。
三、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遵守《bet356体育娱乐APP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学校的工作纪律。
(二)要自觉为人师表,对学生要管教管导,不得在课堂内外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法规的言论,不得利用教学活动从事非法活动。
(三)要关心爱护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认真负责地对待教学的各个环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五)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提前下课,根据教务处和系、教研室安排,参加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
(六)要主动和有关教研室保持联系,注意学校教学工作动态,明确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考试和成绩的评价方法。
(七)如学期中因教师个人原因,中途请辞,必须提前两周以上,向教务处办公室报告,并协助做好补救工作。
(八)要按规定对学生作出公正的学业评价,按时完成作业、试卷的批阅,向系、授课班提供学生学习成绩。
(九)教学中对学生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对学生出勤、作业等情况要如实记载,并按教务处要求提供学生表现的有关数据。
(十)主动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及教研室对自己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四、外聘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下列情况属教学差错:
1、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达一次;
2、无故擅自提前5分钟以上下课达一次;
4、不按规定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一次;
5、不按规定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计划一次;
6、不重视维护教学秩序,对学生不严格要求,对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管理不严(如不制止、不教育、不记载);
7、考后不按要求填写成绩登记表,影响成绩统计工作;
8、不按时交考试成绩或不做考试成绩和质量分析一次;
9、无故不参加学校、系(部)、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一次;
10、其他(教务处认定)。
下列情况属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过程中接听或拔打手机;
2、擅自请人代课或调课;
3、无故旷课、缺课一节;
4、教学不负责任,学生反映强烈且经调查情况属实;
5、不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形式、手段、方法实施教学,擅自对其进行改变、删减,致使教学形式、手段、方法简单化、单一化,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6、无教案授课一次;
7、实验、实习、实训课因教学人员在教学指导方案、教学场地、设备、教具等方面因教师原因准备不充分,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8、实践性教学前无完整计划和安排,教学中不认真组织、无具体的检查指导,教学后无讲评(或总结、报告);
9、对毕业设计(论文)或课程设计的指导不认真负责,致使出现明显错误或抄袭现象,且未及时发现和纠正;
10、一学期内发生教学差错两次以上(含两次);
11、未经校职能部门同意,擅自订购教材或向学生推销未列入教材计划的教材;
12、监考过程中接听或拔打手机;
13、擅自调换监考场次或请人代监考;
14、无故旷监考一次;
15、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丢失学生答题卷;
16、监考不按时到场或擅离考场或不清查考场;
17、阅卷马虎,致使出现阅卷错误或成绩登记错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18、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工作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
19、教学组织不严密,导致管理混乱,大面积影响教学秩序;
20、因主观原因造成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具的损坏;
21、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伤害;
22、因工作失职,遗失重要教学文档;
23、其他(系[部]认定)。
下列情况属严重教学事故:
1、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法规的言论,或利用教学活动从事非法活动;
2、上课三次迟到或擅自提前下课,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3、擅自停课或无故旷课、缺课二节以上(含二节);
4、从不按规定要求辅导、答疑且屡教不改;
5、从不按规定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6、不按教学计划学时实施教学,擅自压缩课时,提前结束课程教学;
7、不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进度和环节实施教学,擅自压缩、删减教学环节、特别是实践性教学环节;
8、一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二次以上(含二次);
9、对学生擅自收费补课;
10、对学生讽刺、挖苦、打击,甚至体罚学生,造成伤害及恶劣影响;
11、不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对学生考试舞弊行为不制止、不认定、不报告;
12、考试泄密或擅自改变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地点;
13、阅卷中不按标准评分,随意加分、减分、打人情分,评分严重失实;
14、故意损坏教学设施、设备和教具,情节严重;
15、因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或使学生身体受伤害致残;
16、其他(校长会认定)
(二)对外聘教师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的累计时间以一学期为起止(任课不满一学期的以实际任课时间为累计时间 )。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一经发生,由所在系(部)调查核实,分清责任,予以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严重教学事故一经发生,由教务处会同所在系(部)调查核实,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由校长会批准执行。以上情况认定后,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教学差错
(1)发生一次教学差错,系(处)给予通报批评;
(2)累计发生二次教学差错,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3)累计发生三次教学差错,按二次一般教学事故处理,依此类推;
(4)有教学差错一次以上记录(含一次),扣发课时费20 元。
2、一般教学事故
(1)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50元课时费,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累计发生二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3)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二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依次类推;
(4)属责任人主观故意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另行追究相关责任。
3严重教学事故
(1)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100元课时费,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发生第二次严重教学事故,扣发责任人400元课时津贴或岗位津贴;
(3)发生第三次及三次上严重教学事故,每次扣发责任人800元课时津贴,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4)属责任人主观故意且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另行追究责任。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以上记录(含一次), 学校可作出解聘处理。
五、外聘教师请假、本人请辞的处理办法
1、外聘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向系办公室办理手续,得到系负责人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2、外聘教师请假,一学期累计两课时以内,仅扣除当堂课时费;请假三课时以上,除扣除当堂课时费外,从第三节起每节另扣5元;请假10课时以上,除作如上处理外,学校可对当事人作出辞退决定;
3、外聘教师中途请辞,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办理手续外,已完成的课时,每课时扣除20%的课时费;
4、因违反本规定有关要求,被校方辞退的按上一条规定处理。
六、对外聘教师的奖励
1、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外聘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表现好的外聘教师优先续聘,对特别优秀和专业紧缺的外聘教师可低职高聘、优先调入。
七、其他
1、外聘教师原则上实行一学期一聘(担任不到一学期结束的课程以实际授课时段为一个聘用期)。一个聘用期结束,聘用关系自然解除;
2、本规定从2011年9 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本人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等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10天之内书面提请校方复议。